南宫·NG28平台证券时报电子报及时经由过程手机APP、网站免费浏览严重财经消息
发布时间 : 2024-08-01 浏览次数 : 次③变压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C电池装配与PACK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C行业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公司的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适用于TOPCon、IBC等各类型电池激光相关应用,产品覆盖了光伏电池与组件生产关键工艺流程,通过激光与自动化的系统结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光伏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新型显示行业中心生产制造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适用于新型显示行业小间距LED及Micro/Mini LED芯片段、显示模组段、显示集成段等显示全制程相关应用,产品覆盖了Micro/Mini LED切割、转移、键合、检测和修复等行业关键工艺流程。通过激光与自动化的系统结合,公司不断创新研发,为行业企业降本增效、规模量产增添可行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新型显示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主要应用在汽车工业、轨道交通、家具、机械设备等领域的板材、管材加工,主要包含钣金激光切板机、钣金激光管材切割机和全自动卷材柔性切割生产线。报告期间,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构筑集团研究院,兼具“公司重大战略投资的技术决策支撑组织”“公司关键产品、关键技术、关键人才孵化中心”与“公司研发体系、能力与资源中心”三大职能,统筹公司研发体系顶层管理、公司产品技术战略与路标规划,专注于以下三大目标,包括“战略新兴产业的产品技术孵化”、“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工艺预研及验证”、“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123133”研发体系蓝图搭建起集团研究院良性运行的框架。“1”即“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核心竞争力”这一目标。“2”即“产品战略”与“技术战略”并驾齐驱。“3133”即以“关键行业”、“关键技术与产品”与“关键人才”为划分,构建“主业务流程+使用流程+支撑流程”并重的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人才体系+组织体系”结合的全员人才组织管理体系与涵盖“技术情报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工程方法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知识管理和成果管理”的全过程技术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始终围绕着“项目规划-项目立项-项目开发-项目结题”的全生命周期研发项目管理这一主线,贯彻“持续改进、成就共享、创新引领”的三大理念,以期产品、技术研发的正常推行。
专业的技术支撑为集团研究院的长足发展做背书。设立的深圳海目星激光研发中心、海目星-西安交大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海目星成都研究院和常州海目星激光研发中心四大创新中心,采用“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技术支撑(囊括电、磁、热、固、流、光、运动学等物理学和数学原理)”的多领域技术融合发展模式,与季华实验室、四川大学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激光与自动化技术的高效结合,打造海目星产品技术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激光光学类、机加钣金类、设备仪器类、传动类、电动类、电气类、气动类、视觉软件类、辅料包材类等,其中含标准件及非标件。标准件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直接采购,如传动类、电气类、气动类等;非标准件由公司提供设计图纸或者规格要求,向特定供应商定制,如机加钣金类等。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与“战略储备”相结合的模式,销售部门签订合同后,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方案,并向采购部报送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结合库存情况制作采购清单,采购部通过询价、比价、议价或者招标竞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产品价格,经过内部审批确认后,采购人员下单实施原材料采购。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从原料价格、供货品质、交付周期、服务水平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采购部门会在后续采购工作中结合评估结果开展采购工作。
公司产品包括标准化产品及非标准化产品,根据业务特点,公司的生产以“以销定产”并辅以“战略储备”模式,一般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以后,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应用要求和数量组织生产,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对于部分需求较大的标准化产品,公司适度进行战略储备,以缩短交货周期,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产品包括标准化的设备及非标准化的设备或产线)标准化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匹配自有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产品方案和样机测试。若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其生产需求,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交付产品并结算货款。该客户在后续采购时,会根据需求直接下单,双方按照既定模式交易。
(2)非标准化设备或产线:该类设备或产线,需根据客户的具体生产需要定制某个环节的设备或定制某条产线,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设计产品方案,该类客户通过招标、方案比对、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在成功取得订单后,双方通过深入沟通确定设计方案细节并形成最终方案,公司根据最终方案安排生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一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一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所在的细分子行业为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业。
相较于欧美地区的激光加工工业传统强国,中国激光产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水平及覆盖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但以中国、日本、印度为主的亚洲地区国家,依靠早期的人口红利,不断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制造业厂商前来设立生产基地,全球制造业中心逐渐从欧美地区转移至亚洲地区,为激光设备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亚洲地区尤其是日本及中国激光加工产业迅速发展,促使全球激光加工相关设备的销售中心转移到亚洲地区,其中以中国的技术革新及产业升级尤为明显。此外,国家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以及国家宏观政策“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内需外需提升,更加快了激光产业的发展。
激光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工业制造、通信、信息处理、医疗卫生、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是发展高端精密制造的关键支撑技术,助力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近两年,激光技术处于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国家政策多以鼓励和支持激光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为主。从国家支持的“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中国智能制造”和“新基建”等国家战略性产业政策可以看出,未来激光技术的应用市场广阔,加上激光制造具有智能制造的先天“基因优势”,而激光产业形势也因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发展前景总体趋好。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复苏、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推进以及激光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各行业对激光设备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我国激光设备市场将迎来较长的发展机遇期。根据《2022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数据,2021年我国激光设备行业市场规模达到821亿元,预计2023年国内激光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94亿元。
激光加工技术自诞生以来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国高度重视。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行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激光的发明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
目前,激光加工设备应用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材料加工与光刻、通信与光储存、科研与军事、仪器与传感器、医疗与美容等多个领域。举例而言:在宏观加工领域,汽车、火车、飞机、航空航天器等大型设备的焊接,几乎都由激光加工来实现;在微观加工中,激光加工设备更是广泛地应用于半导体、液晶显示、LED、OLED等领域的精细微处理;在医疗美容中,激光技术的推广使用催生了激光手术、激光生物诊断、激光抗癌、激光美容等众多新型的医疗手段和商业业态。根据《2022年中国激光设备行业研究报告》,2021年激光设备在工业、信息、商业、科研、医学等领域的应用占比与2020年基本持平,比例将分别达到63%、23%、6%、4.6%和3.4%。未来工业激光设备将依然是推动激光设备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
激光设备在工业上的应用十分广泛,包括工业制造、通讯、信息处理、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教育以及科研等多个领域。激光加工技术的出现和推广,改变了汽车、机械、消费电子、半导体、玻璃、陶瓷、珠宝首饰等传统行业的生产加工模式,为光伏电池、锂电池等新能源技术的实现提供了支撑。
激光在工业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利用激光束与物质相互作用的特性对材料进行加工处理,激光加工按激光束对材料的作用效果可划分为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激光熔覆等。2021年激光切割设备和激光焊接设备的市场占比分别为38.1%和18.9%,合计占比57%,是激光的主流应用方式。
激光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光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数字图像处理、精密光学设计、视觉图像处理、运动控制、光和材料作用机理等多学科领域,技术壁垒较高。此外,激光设备应用领域广泛,且受经济、行业等因素变化波动较大,只有掌握多种激光设备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的生产商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这也进一步抬高了行业进入门槛。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以“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以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为核心,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和客户资源,已形成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龙头企业,专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并不断巩固产品领先性。经过不懈努力,公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力神、长城汽车、瑞浦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消费电子领域,凭借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应用的多年技术积淀,设计并研发出了满足各类客户需求的高质量设备,目前公司下游覆盖的客户包括Apple、华为、富士康、伟创力、比亚迪、胜美达、京东方、蓝思科技、华之欧、捷普电子、仁宝、赛尔康、雅达电子等。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经过下游多行业客户的检验和认可,在同行业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凭借多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设备订单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于2022年推出TOPCon一次掺杂设备,该类设备年内实现首批交付,并于2023年春节前实现量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该类设备订单已超过4亿元,已开标的项目公司中标率超过60%。
在新型显示领域,公司以激光精密加工领域的专业团队为主力,于2020年部署显示行业,于报告期间孵化出为行业客户所青睐的研究成果。目前,自主研发的激光智能复合修整机实现Mini/Micro LED制程中的全自动修复工艺,Mini/Micro LED激光巨量转移设备已实现50μm内芯片应用需求。从Micro/Mini LED芯片段、显示模组段到显示集成段等显示全制程,公司将以创新的优质解决方案逐步打开市场。
在早期,大部分的激光设备应用于航空航天、机械制造、动力能源等领域的大型材料的切割、焊接和表面处理,主要是对传统加工存量市场的替代和优化升级;近年来激光技术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在推动下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激光技术自诞生之日起,相对于传统的机械加工具备高效、环保、精细度高等优点,赢得了社会各领域的一致青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激光技术目前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的高端制造业领域。在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处于加速转型以及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政策的大背景下,激光加工技术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将在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提高工业制造技术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将继续作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最终推动我国制造业向“光制造”时代迈进。
激光加工设备应用在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发展目标的提出,加速了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结合工信部的数据和国内研究机构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2023年)》,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在全球仍然居于领军者角色。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957.7GWh,同比增长70.3%。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660.8GWh,同比增长97.7%,超过全球平均增速,且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69.0%南宫·NG28平台。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在国家政策支持驱动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背景下,预计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将有效带动动力电池厂商的扩产需求,同时,动力电池工艺不断进步,对动力电池设备的要求更高,高速、高精度、大尺寸生产线是动力电池设备的趋势,预计未来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动力电池行业将开发出更多应用方向。
在光伏产业,降本增效是产业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光伏行业平价上网时代的临近,光伏发电的政策性驱动逐步转向经济性驱动。在经济性驱动期,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提升,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同时成本不断下降。随着光伏行业的需求逐步释放,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随着新型、高效电池片的规模提升、新的组件工艺的出现,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TOPCon量产效率提升明显,2022年产业化发展提速:从实验室研发效率看,N型TOPCon电池的实验室效率屡创新高,最高可达26.4%;从量产效率看,国内TOPCon电池量产效率最高已达25%以上。随着工艺简化、设备成熟度提升及设备价格下降,TOPCon在未来2-3年的竞争力将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其大规模产业化的前提。预计2023年,行业内N型TOPCon组件的有效供应量达120-130GW,约占行业总需求的30%。
显示领域是激光加工设备一个极其重要的应用领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显示技术包括液晶显示(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Mini LED、Micro LED,而激光加工设备主要用于上述各类显示屏幕的蚀刻、剥离、切割、修复以及精细微加工。
Micro LED显示技术是指将传统 LED 进行矩阵化、微缩化的一项技术。相比传统LCD、OLED,Micro LED具有高解析度、低功耗、高亮度、高对比、高色彩饱和度、反应速度快、厚度薄、寿命长等特性,功率消耗量可低至 LCD的10%、OLED的50%。结合现有技术能力,Micro LED有两大应用方向,一是可穿戴市场,以苹果为代表;二是超大尺寸电视市场,以三星、Sony为代表。
目前,“巨量转移技术”和“巨量检测修复技术”是Micro LED 产业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
在消费电子领域,激光加工设备主要用于手机、电脑、电视等各类消费电子产品相关组件(如柔性电路板FPC、印制电路板PCB等)的加工处理。消费电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因此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Statista数据,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61,32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72,359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至75,415亿元。
随着消费电子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激光加工工艺被引入生产加工中,比如高功率、深紫外和超快激光加工等技术。在屏幕切割方面,激光切割能够解决微裂纹和碎裂问题、减免玻璃上产生的残余应力、增强边缘强度和美观性、提高效率、彰显出更加优异的耐冲击性能。激光聚焦光斑能在很小的区域内集中很高的热量,尤其适用于加工微细深孔,比如手机外壳的透光孔,散热孔等。
作为一种先进的加工技术,激光加工相比传统机械加工,具有加工精度高、加工速度快和表面形变小等特性,且能够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深度融合,实现生产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此外,激光加工过程中无刀具磨损、噪音较小、环境友好,符合制造技术绿色化发展趋势。目前,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已经成为智能制造领域的一个重要技术方向,在智能制造逐步普及和环保政策日益收紧的大环境下,激光加工设备正逐步对传统机械加工设备实现替代,从“机加工”到“光加工”的趋势明显。
激光加工作为一种先进的加工技术,易于与精密机械、精密测量技术和电子计算机相结合,能够与工业机器人等进行自动化集成,实现精密加工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从而大幅提高加工效率。随着智能制造理念的日益成熟,激光加工设备逐步从单体加工设备向以激光加工为核心,集成其他功能部件的自动化产线转型,并结合机器视觉、在线检测等技术,实现智能化生产,即激光加工设备呈现出集成化、智能化的趋势。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高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3年度,公司拟向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50万元,向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采购商品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持有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股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董事长赵盛宇担任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或设备、采购关联方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海目星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研发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528.2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8%,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1、为满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因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5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172.65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31,925.59万元,净资产157,921.17万元,净利润12,717.62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宫·NG28平台。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353,014.03万元,净资产52,324.05万元,净利润12,315.5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287,385.6万元,净资产64,324.12万元,净利润13,492.67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5,169.14万元,净资产4,899.88万元,净利润-101.7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成都海目星100%的股权。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528.26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8%,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 “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江苏海目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4,000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21,000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2017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号,经营范围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287,385.60万元,净资产64,324.12万元,营业收入121,958.8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13,492.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尾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以下简称“江苏扩建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以下简称“江门扩建项目”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扩建项目”、“江门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其中,“江苏扩建项目”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江门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因此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用于支付“江门扩建项目”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江苏扩建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江门扩建项目”,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厂房并通过引进先进软硬件生产设备,依托公司现有技术基础,通过新项目投建,扩大锂电成套智能设备生产规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强化公司技术转化能力,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项目进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为13,140.9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240.87万元(含利息收入381.77万元),拟用于工程尾款支付。